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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去法院送狀子的時候,
自己又不知道在做什麼,又出包了。
聲請支付命令,
多個債務人,
卻忘記在書狀上載明
債務人應"連帶"給付新台幣...
且收文窗口的書記官,
不是那位嚴謹的先生,
而是一位大喇喇的小姐,
她一直說:"啊~沒關係啦~律師比較大~~"
"狀子是律師寫的~律師比較大嘛~"
(我心裡OS:這狀子是我寫的,該不會又出錯了TAT)
真的又寫錯了,
我跟那位書記官說不然我拿回去修改好了,
但她卻一直說沒關係~律師比較大嘛~
反正沒寫"連帶",到時候可能就叫你們補證明文件~
狀子收了就收了~以律師寫得為主嘛~
聽她講的讓我心裡三條線,
這是我寫的,有事我要負責,
且是我會被罵...
又所有的資料都附上去了,
之後法院要我補資料,我是要補什麼東西呀...
接下來的幾天,
這件事,這個錯誤,
一直在我腦海裡揮之不去。
很擔心,很煩惱。
到時候法院函文寄到時,
我一定又會被老闆罵了。
一整個就是"ㄔㄨㄚˋ咧蛋"...//(ㄒoㄒ)/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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