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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去法院送狀子的時候,

自己又不知道在做什麼,又出包了。

 

聲請支付命令,

多個債務人,

卻忘記在書狀上載明

債務人應"連帶"給付新台幣...

 

且收文窗口的書記官,

不是那位嚴謹的先生,

而是一位大喇喇的小姐,

她一直說:"啊~沒關係啦~律師比較大~~"

"狀子是律師寫的~律師比較大嘛~"

 

(我心裡OS:這狀子是我寫的,該不會又出錯了TAT)

 

真的又寫錯了,

我跟那位書記官說不然我拿回去修改好了,

但她卻一直說沒關係~律師比較大嘛~

反正沒寫"連帶",到時候可能就叫你們補證明文件~

狀子收了就收了~以律師寫得為主嘛~

 

聽她講的讓我心裡三條線,

這是我寫的,有事我要負責,

且是我會被罵...

 

又所有的資料都附上去了,

之後法院要我補資料,我是要補什麼東西呀...

 

接下來的幾天,

這件事,這個錯誤,

一直在我腦海裡揮之不去。

 

很擔心,很煩惱。

 

到時候法院函文寄到時,

我一定又會被老闆罵了。

 

一整個就是"ㄔㄨㄚˋ咧蛋"...//(ㄒoㄒ)/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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