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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遞過來一份委託書

說:幫我聲請今天下午3:15"閱卷"

 

咦?!為什麼閱卷還有時間?3:15?

 

詢問過後才知道,

此閱卷非比閱卷,

正確的發音是「律見」。

 

律見=看守所律師接見預約

 

不是要填寫閱卷聲請書

而是要寫「台中看守所律師接見預約接見申請單」

 

閱卷、律見,傻傻分不清...

 

感覺最近自己似乎常常聽錯、

沒聽清楚、沒聽到、聽過即忘...

老了?耳朵不行了?@@"

 

不行!聽錯,是再所難免的事。

但問清楚,總比做了之後挨罵好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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