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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遞過來一份委託書
說:幫我聲請今天下午3:15"閱卷"
咦?!為什麼閱卷還有時間?3:15?
詢問過後才知道,
此閱卷非比閱卷,
正確的發音是「律見」。
律見=看守所律師接見預約
不是要填寫閱卷聲請書
而是要寫「台中看守所律師接見預約接見申請單」
閱卷、律見,傻傻分不清...
感覺最近自己似乎常常聽錯、
沒聽清楚、沒聽到、聽過即忘...
老了?耳朵不行了?@@"
不行!聽錯,是再所難免的事。
但問清楚,總比做了之後挨罵好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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