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心即不求,不求則無欲,無欲則剛。
很多感覺在一開始就已經決定了。
喜歡、不喜歡亦是相同,但人的感覺是會改變的。
沒有欲望,就是沒有私心,只是單純地享受過程,
從不認識到相處、相知,朋友的對待,甚或是曖昧不清的時期…
在忙碌的生活中,能有一個人能與你聊聊天、說說笑話
或聽你抱怨、哭訴心裡的委屈,我覺得這就是一種幸福。
但說自己沒有私心,一定大多數人都不認同,
畢竟人類是貪心的,好了當然想更好,這也是一種定律。
想真正擁有她/他;為自己烙下一個名份(男/女朋友)。
可是,感情不是比賽,
更不是堅持到底、不放棄就可以得到自己所要的。
「不到最後關頭,絕不放棄希望。一旦放棄了希望,比賽就結束了。」
太執著的結果,往往都是重重地傷了自己!(或不自覺地傷了對方)
「無欲則剛」這四個字,在我的想法中它的意涵是:
做你可以做的事,享受你該享受的過程;
一起開心大笑一起吐訴煩惱,至於結果不必強求。
我真的真的很喜歡她/他…好想好想當成為他的男/女朋友…
其實說我喜歡你,是個單方面的事情。通常表白的時候說我喜歡你的人,
是在陳述自己的感情,這種表達是很模糊的,對方也可以選擇不回答。
選擇這種表白方式,潛意識裡也是一種逃避拒絕,逃避責任。
告白了,然後呢?
幾分鐘的沉默,等待死刑的宣判(或是幸福的鐘聲響起);
甚或是什麼也沒有的一片靜默,或是膽小的人說完就迅速逃離現場。
曾經有位我很喜歡的男生,
一開始我們都很享受彼此的交往,也在其中獲得了很多的快樂。
但當彼此不再滿足於「朋友」這個身分時,
有些東西悄悄開始改變,他的步步逼近令我急速退縮,
更或者他某些行為嚇壞了我,反覆性地詢問造就我日日難眠,
曾想過就此斷了一切,但又不捨當初的美好。
直到有一天,自己忽然發現我們再也當不成朋友,
再也回不到過去時,才懂得真正的放手。
非他不可的執著?說自己沒有這想法是騙人的,
並不是僅是希望有個人能夠陪伴在身邊,而是我的「欲」並沒有強過他的。
如果喜歡,就想在一起;
想在一起,就要懂得珍惜。
給彼此一段時間、過渡期,
而非一味地莽撞躁進逼近。
有時候,
慢慢來,比較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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