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心即不求,不求則無欲,無欲則剛。


很多感覺在一開始就已經決定了。

喜歡、不喜歡亦是相同,但人的感覺是會改變的。

 

沒有欲望,就是沒有私心,只是單純地享受過程,

從不認識到相處、相知,朋友的對待,甚或是曖昧不清的時期

在忙碌的生活中,能有一個人能與你聊聊天、說說笑話

或聽你抱怨、哭訴心裡的委屈,我覺得這就是一種幸福。

 

但說自己沒有私心,一定大多數人都不認同,

畢竟人類是貪心的,好了當然想更好,這也是一種定律。

想真正擁有她/他;為自己烙下一個名份(/女朋友)

 

可是,感情不是比賽,

更不是堅持到底、不放棄就可以得到自己所要的。

「不到最後關頭,絕不放棄希望。一旦放棄了希望,比賽就結束了。」

太執著的結果,往往都是重重地傷了自己!(或不自覺地傷了對方)

 

「無欲則剛」這四個字,在我的想法中它的意涵是:

 做你可以做的事,享受你該享受的過程;

 一起開心大笑一起吐訴煩惱,至於結果不必強求。

 

 

我真的真的很喜歡她/好想好想當成為他的男/女朋友

 

其實說我喜歡你,是個單方面的事情。通常表白的時候說我喜歡你的人,

是在陳述自己的感情,這種表達是很模糊的,對方也可以選擇不回答。

選擇這種表白方式,潛意識裡也是一種逃避拒絕,逃避責任。

 

告白了,然後呢?

幾分鐘的沉默,等待死刑的宣判(或是幸福的鐘聲響起)

甚或是什麼也沒有的一片靜默,或是膽小的人說完就迅速逃離現場。

 

 

曾經有位我很喜歡的男生,

一開始我們都很享受彼此的交往,也在其中獲得了很多的快樂。

但當彼此不再滿足於「朋友」這個身分時,

有些東西悄悄開始改變,他的步步逼近令我急速退縮,

更或者他某些行為嚇壞了我,反覆性地詢問造就我日日難眠,

曾想過就此斷了一切,但又不捨當初的美好。

直到有一天,自己忽然發現我們再也當不成朋友,

再也回不到過去時,才懂得真正的放手。

非他不可的執著?說自己沒有這想法是騙人的,

並不是僅是希望有個人能夠陪伴在身邊,而是我的「欲」並沒有強過他的。

 

如果喜歡,就想在一起;

想在一起,就要懂得珍惜。

給彼此一段時間、過渡期,

而非一味地莽撞躁進逼近。

 

有時候,

慢慢來,比較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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