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76年12月21日,年僅10歲的陸正遭邱和順等人綁架擄走,

並向家屬嘞索百萬贖金,但當著急的家屬付款後,

卻見不到人,也找不到屍,9個月後檢警破案,陸家才知兒子已遭撕票。

 

纏訟23年的案件,到今年高院更十一審5月時宣判:陸正案主嫌邱和順死刑定讞!

 

(邱和順是國內犯下學童綁架撕票案第一人,

 他在七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落網後羈押至今,是臺灣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人犯;

 從一審到更十一審均被判死刑,為歷來被判死刑次數最多者。)

 

 

一個懵懵懂懂的小孩,卻在走出補習班不久;

被歹徒隨機擄走犯案,因在過程中反抗綁匪,

使得一條寶貴的生命被剝奪,殺害、脫光、棄屍。

 

留下接獲噩耗且萬般悲痛的家屬,以及始終否認犯刑的罪犯...

 

 

沒有人不會犯錯,但有些過錯是無法被原諒的,

雖然大家都知道真正的寬恕是原諒他人、放過自己,

但有些人是不值得同情,且對於死不認錯的人更是沒有原諒的必要。

 

「做錯事,就要付出代價!」這是萬古不變的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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