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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小男女朋友,
偷嚐禁果,被發現了。
女方家長知道後,
非常生氣,決定提告!
但是依照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規定,
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非行。
兩個人都未滿14歲,
雖然是男女朋友,且合意下發生關係。
但對於法律上來說,兩個人都是可以提告的,
而非如一般社會觀點,發生這種事一定是女生比較吃虧。
"少調字"的案號,是不公開審判的。
本案法官當場宣示裁定:
本件不付審理。少年、少女均交付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。
少年、少女之法定代理人及輔佐人均當庭表示捨棄抗告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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