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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小男女朋友,

偷嚐禁果,被發現了。

 

女方家長知道後,

非常生氣,決定提告!

 

但是依照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規定,

   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非行。

 

兩個人都未滿14歲,

雖然是男女朋友,且合意下發生關係。

 

但對於法律上來說,兩個人都是可以提告的,

而非如一般社會觀點,發生這種事一定是女生比較吃虧。

 

"少調字"的案號,是不公開審判的。

 

本案法官當場宣示裁定:

  本件不付審理。少年、少女均交付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。

  少年、少女之法定代理人及輔佐人均當庭表示捨棄抗告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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