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天午休過後,當事人來了。
先在事務所兩造簽好離婚協議書,
後當事人要求要我們派一名證人,
陪她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。
原本想說,協議書上寫的是同事的名字,
就由同事陪同當事人去就好,結果她指定要我陪同。
(當時我並不知道,這是事後律師告訴我的。)
在過幾個小時就能解脫,
這段時間,由我當擋箭牌。
男人、女人車上一路無言,
偶爾的對話,亦是我的詢問與簡答。
怪怪的男人,似乎有自言自語的現象;
隱忍的女人,暗自在倒數快樂的來臨。
辦理保險過戶、辦理汽車過戶、辦理離婚手續...
一個下午的時間就過去了,
這次雖然沒有像上次嚴重暈車,
但還是覺得坐車令我不太舒服。
回來事務所時,也已經五點多了,
律師對我說:「因為你比較"大隻",所以她才指定要你當保鑣!」
"大隻的保鑣",不是吧...= =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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