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天午休過後,當事人來了。

 

先在事務所兩造簽好離婚協議書,

後當事人要求要我們派一名證人,

陪她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。

 

原本想說,協議書上寫的是同事的名字,

就由同事陪同當事人去就好,結果她指定要我陪同。

(當時我並不知道,這是事後律師告訴我的。)

 

在過幾個小時就能解脫,

這段時間,由我當擋箭牌。

 

男人、女人車上一路無言,

偶爾的對話,亦是我的詢問與簡答。

 

怪怪的男人,似乎有自言自語的現象;

隱忍的女人,暗自在倒數快樂的來臨。

 

辦理保險過戶、辦理汽車過戶、辦理離婚手續...

 

一個下午的時間就過去了,

這次雖然沒有像上次嚴重暈車,

但還是覺得坐車令我不太舒服。

 

回來事務所時,也已經五點多了,

律師對我說:「因為你比較"大隻",所以她才指定要你當保鑣!」

 

 "大隻的保鑣",不是吧...= =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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