粗心的自己

律師交代的事情都沒有聽清楚...

 

原本是要閱刑事偽造有價証劵

卻將其閱卷聲請書寫成同一當事人民事的卷

害得律師今天白跑閱卷室一趟...

 

不行再這樣子!

 

下次,一定要聽清楚!

   一定要問清楚!

 

不懂的事,就要問!

不確定的,要問明白!

 

不要太自以為是!

也不要自作主張!

更不要似懂非懂!

 

OK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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